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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继续做好1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4个全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建设工作,在全省新建和续建38个水稻、茶叶、蔬菜、水果及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省农业厅配合,开展出口蔬菜、茶叶、水果生产基地备案工作,建立出口蔬菜、茶叶、水果源头管理合作机制,提高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能力。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省供销社配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体系,运用“969155”农业服务热线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加强菜农、果农和茶农无公害技术培训,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省供销社负责,加强“庄稼医院”农资科技服务载体建设,开展基层网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在全省600多个庄稼医院配备农业科普图,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净化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由省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企业农药经营的监管,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核查,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完善仓储保管制度,调整农药品种结构,禁止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和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蔬菜、茶叶主产区农药残留抽检,配合农业部完成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主要种植业产品抽检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省供销社负责,做好茶叶质量跟踪检测工作,监督抽查福鼎、福安、安溪、建瓯、武夷山等茶叶主产县(市)和福州市场茶叶,掌握茶叶质量安全卫生动态。

  (五)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做好浦城县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完成蔬菜主产区生产者产地编码和生产档案记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组织出口生产基地(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并在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推广,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六)由省经贸委负责,起草制定《关于加强城市蔬菜产销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贝类净化上市量达4万吨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定期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做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用药情况的排查工作,重点检查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的使用情况,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整顿违法用药的养殖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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