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组织各市、县(区)安监部门组成五个督查组,对全区建材企业落实《指导意见》情况进行相互督查。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指导意见》,加强领导,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全力推动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督促指导,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建材企业,了解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帮助企业分析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促使其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三)建章立制,深化企业基础管理。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要监督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使每个从业人员、每项作业都做到有章可循,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使企业的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建材企业要重视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经持证上岗。
附件: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略)
2.自治区建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2:
自治区建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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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
│ 主要负责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分管负责人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安全管理员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独资□私营□个体工商户□其他□ │
├───────┼───┬───┬───┬───┬───────┬───┬───────┤
│从业人员数 │ │签订劳│ │参加工│ │临时工│ │
│ │ │动合同│ │伤保险│ │ 人数 │ │
│ │ │ 人数 │ │ 人数 │ │ │ │
├───────┼───┴───┼───┴───┴───────┼───┴───────┤
│ 特种作业人数 │ │ 已持证人数 │ │
├───────┼───────┼───────────────┼───────────┤
│ 项目 │ │ 生产经营主要产品名称 │ │
├───────┼───┬───┼───────────────┼───┬───────┤
│ 批准立项时间 │ │批准机│ │投产时│ │
│ │ │ 关 │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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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
│) │ │ ) │ │
├───────┼───────┴───────┴───────┬───┬───────┤
│安全管理制度和│ 有□无□ │行业类│ │
│ 操作规程建立 │ │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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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 有□无□ │ 是否演练 │ 是□否□ │
│ 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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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施设备名│ │
│ 称 │ │
├───────┼───────────────────────────────────┤
│重大危险源监控│ 有□无□ │
│ 措施 │ │
├───────┼─────────────────────┬─┬───────────┤
│投产后发生死亡│ │伤│ │
│事故的类型及起│ │亡│ │
│ 数 │ │人│ │
│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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