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高中教育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和规范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和比例,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梳理高中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研究制定《江苏省高中收费管理办法》。
五、完善高校收费政策。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推动高校学分制改革,审核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方案。规范服务性及代收费管理行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六、严格控制教材价格。研究制定限制使用豪华教材和进一步降低课本价格有关措施,鼓励课本回收利用,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节约社会资源;降低与教材相配套的磁带等价格。
七、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业,教育收费属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外,其他部门、省及省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八、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力度,将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在全面清理改制学校的基础上,加强对改制学校收费的监管。
九、立足源头遏制虚高药价。严格把好药品定价关,进一步改进药品政府定价的方式,对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管理的同时,选择部分政府定价的品种,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试行制定出厂价格,规定流通环节和医院的加价率,通过顺加的方式,切实降低药品虚高的零售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监管,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十、鼓励生产、供应和使用廉价药品。对临床应用广泛、疗效确切的廉价药品,在价格上给予扶持。制定促进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品的政策,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廉价药品。鼓励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成本。省内企业生产省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可按出厂价加规定加价率直供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