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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缓解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缓解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苏价费〔2007〕152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制定了《关于缓解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缓解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价格工作“服务发展、关爱民生、促进和谐”中心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价格热点和难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选择。各级价格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谐社会的价格支撑体系;不断开拓创新,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工作目标。要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价格问题,积极履行价格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价格权益,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秩序,强化房地产价格管理,提高价格部门服务效能,为营造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使群众对缓解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推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收学杂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除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以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使农村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得到解决,从根本上消除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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