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备专职人员。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新,各县(市)、区和街、镇(乡)及社区要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在目前劳动保障工作任务重,工作人员少的情况下,将推进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各街、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现有人员中,各选配1名素质高、业务熟的人员,专门负责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予以配合。
2.组织岗前培训。在每个街、镇(乡)聘2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若干名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街、镇(乡)劳动保障助理员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一次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全面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分别聘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并分别颁发证书。
3.建立备案制度。按照省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总体要求,借鉴其他地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4.开展全面调查。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按省统一印制的表格,逐一采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并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5.组建协调机构。在街、镇(乡)组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社区组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
6.扩建监察网络。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街、镇(乡)和社区,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一个检查、监督、指导、处罚的完整工作体系。
7.分步专项治理。各街、镇(乡)和社区要根据调查统计的汇总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用人单位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按专项、分步骤提出治理意见,逐级上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统一进行专项整治。
(三)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1.检查分析,形成报告。各县(市)、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所辖街、镇(乡)和社区进行自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具体成因,并对加强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和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等,向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全面总结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推进领导小组。
2.联合检查,评比表彰。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目标要求量化评比,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适时召开大会对全市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推进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总结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