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气象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气象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7]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由市气象局制定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西宁市气象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气象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气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需求采取的一项支农惠农的重大举措,集中代表了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目标。“十五”以来,我市“三农”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狠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科技创新,农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市是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在影响我市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中气象灾害仍是一个制约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雷电等灾害每年均有发生,加之高寒、干旱水热条件差等气候特点,使得分布在浅山、脑山地区的70%以上的农田“靠天吃饭”,农业生产能力低下。
  我市气象部门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为“三农”服务,每年在提高农牧业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服务。同时,利用现有条件,大力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为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当前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还远不能满足气象为“三农”服务的需求,特别是气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严重制约着气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的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要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气象局关于推进气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气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找准气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切入点,明确任务,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