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实施优待政策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双拥”工作,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修订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实施优待政策作出如下通知:
一、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60岁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参观黄冈市境内各旅游景区(点)、公园和博物馆时,一律免收门票;60岁以下军队退休干部给予半价优惠。
二、 各旅游景区(点)对军车一律免收停车费,收费公厕对军人免收如厕费。
三、 各旅游景区(点)、公园和博物馆的售票处均要悬挂“现役军人、残疾军人、60岁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凭证免费参观游览;60岁以下军队退休干部凭证半价优惠”标牌。各旅游景区停车场入口处均要设置军车免费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