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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见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见
(2006年11月17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职工之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两个积极性,以深化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强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最终实现职工与企业良性互动、互利共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二、创建标准
  (一)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能有效履行。企业用工备案率达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企业要建立起平等协商的机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平等协商解决。企业方与职工方按照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合同内容要具体,可操作性强。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制度、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制度、履约责任追究制度。
  (三)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符合加班规定的超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预防和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群众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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