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1、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每个乡镇都要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全程监督。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纪委(监察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人数为5至10人,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乡镇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逐步实行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对固定性内容要长期公开,若有调整事项,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布;对变动性内容要按月公布;对重大经济活动事项要及时公布。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支持农业、补助农民的各项政策和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以及乡镇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2、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村务公开每月一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到村到户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村内公益事业的办理、工程发包、土地承包等事项,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等,重点是财务公开。每一次村务公开后,对群众提出的疑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党支部、村委会,并督促党支部、村委会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民主听证会等形式给群众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纠正。
3、深入推进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乡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以及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及收缴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重点公开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的事项。把办事公开纳入每年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评议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四、监督管理
(一)加大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和要求,加强对农业和农民直补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坚决纠正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确保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