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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制度,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1、在全市农村基层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细化责任分解、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逐级签订责任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基层站、所和村党支部,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乡镇党委每年对基层站、所和各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建立乡镇领导包村责任追究制度。包村领导和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问题的,首先要追究包村领导和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建立乡镇站、所负责人和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述职述廉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乡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实施。述职述廉工作可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和党员民主评议会一并进行。述职述廉内容为勤政廉政、财务收支、政策落实、公务接待、计划生育、土地征用、资金使用和落实、补贴发放、民主理财、个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落实等情况。乡镇站、所负责人述职述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乡镇主要领导和各村村民代表参加述职述廉会议,并现场进行质询和评议;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活动每半年举行一次,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由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参加会议的代表可现场进行质询、民主评议,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要现场答复或作出承诺。乡镇领导或包村干部要参加指导村级述职述廉活动。对评议不合格的,镇党委要作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制度。
  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乡镇、村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建立农民群众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的机制;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年度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议事会制度。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5至9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由3至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以上两个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村务公开、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信访隐患,两小组可直接向上级党委、纪委(监察室)和民政、农经部门反映。乡镇、村要在公共场所设立投诉举报箱,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村党支部要支持两小组的工作,可以推荐优秀党员通过民主程序进入两个小组,体现和加强党的领导;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民主决策、管理等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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