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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7年1月4日)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以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农村基层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强化;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要结合“三培三会”制度,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把反腐倡廉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把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科技带头人作为典型,在农村基层广泛宣传。要定期举办党纪法规培训班,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例和法律法规,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要运用反面典型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要加强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密切联系和服务农民群众,坚持做到“九不准”:不准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不准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不准独断专行、违背群众意愿;不准拉帮结派、破坏农村稳定;不准违规办事、损害群众利益;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乡镇党委、政府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加强效能建设,突出服务功能,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领导干部要坚持包村联户制度,每年要有不少于50%的工作时间进村入户,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困难。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理事,民主决策,廉洁奉公,带领农民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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