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供办发〔2007〕22号)
市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总社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05号)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市总社决定从今年5月起,用4个月的时间,在市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将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使社属单位的防火安全条件有一个明显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