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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宣传方案》的通知


  四、营造宣传《决定》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协调和组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决定》,使《决定》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人口计生委领导介绍《决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我省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回答记者的提问。

  (二)组织省直重点新闻媒体报道。协调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卫视)、省报、东北网等,对《决定》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人口之声》、《龙江人口》(电视栏目和内部刊物),要开设专版、专栏、专页、专访,组织系列报道。东北网、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网等组织网上直播。

  做好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的准备,扩大对外宣传的影响。

  (三)组织地方新闻媒体报道。广泛组织动员当地新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页、专访等,紧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

  (四)组织深度宣传报道。组织省直新闻媒体,按照《决定》精神策划专题,深入基层采风,把镜头对准群众,聚焦群众关心和关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热点问题,发现亮点和瑕疵,进行深入报道,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五、开展《决定》宣传系列社会活动

  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喜闻乐见的活动,对《决定》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营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社会宣传环境。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阵地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可持续发展教育基地、和谐社区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集中组织各种文化活动,向群众宣传《决定》精神。

  (二)在“三下乡”活动中宣传《决定》。改革“三下乡”活动形式,组织宣传队、服务队、服务车和青年志愿者到农民群众生活最困难、计划生育工作最艰苦的地方,开展以宣传《决定》为主要内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活动。

  (三)组织流动人口、农民工慰问宣传活动。要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开展好“关怀关爱专项”行动,要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一次外出务工优秀人才交流活动,发放一封《致流动人口的春节慰问信》,提供一次上门便民服务,免费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宣传《决定》中关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系,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对流入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等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权益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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