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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对政府和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每年下半年进行;对人口计生部门实行专项评估和年末一次考核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对政府和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评估组,成员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对人口计生部门的考核,专项评估由省人口计生委各业务处室负责,年末一次考核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成立考核评估小组,成员由省人口计生委各业务处室人员和基层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省里将建立兼职考核人员库,参加省级考核的基层业务骨干在人员库中抽取。
  (三)考核方法
  1、开展自检自查。行署、市政府依据本方案开展对本地区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目标考核评估工作,省级考核将在各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核实的方法进行考核。
  2、省级实地考核。在各地自检自查基础上,开展省级目标考核评估验收工作。主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侧重农村,每个行署、市抽取1至2个县(市),听取当地政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召开相关责任部门报告会、采集数据、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3、对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采取联席会议报告情况和对行署、市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
  省级实地考核现场核查结束后,进行现场反馈;省级实地考核结束后,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向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报告相关的实地考核情况。
  (五)兑现奖惩
  1、达到900分以上的行署、市给予表彰和奖励;
  2、700分以上的行署、市给予奖励;
  3、600-700分的行署、市不予奖励;
  4、600分以下的行署、市给予通报批评;
  5、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在考核评估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
  6、对经费投入等单项工作出现严重偏差的县(市、区),实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报省政府备案,因经费投入不到位影响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和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按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属行署、市降低标准兑现责任状;
  7、省直部分相关部门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奖励,未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8、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系统参照本方案执行。
  牡丹江市按照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要求,进行单独考核评估。
  省人口计生委2007年在伊春的铁力市和绥化的肇东市开展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新机制试点工作,上述两个县(市)不参加本年度全省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考核,其考核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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