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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1)人口计生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免费技术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2)工商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手续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3)公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查验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登记制度,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查询和跟踪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再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登记制度,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查询和跟踪管理。
  考核指标: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4、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1)财政部门: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各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中,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的落实,加大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投入力度。
  (2)发展改革部门:将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考核指标:
  (1)2007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事业费按人均15.7元标准和新的人口计算财政支出需求;
  (2)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到位率100%。
  (4)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5、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
  (1)教育部门: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
  (2)人事、编制部门: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机构稳定,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三)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利用网络优势,履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责。
  主要考核指标:
  1、3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
  2、全面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合格率达到85%以上;
  3、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省级以上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有所增加;
  4、宣传教育形式、内容有新扩展,新型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基本形成,乡(镇)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试点面达到20%以上,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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