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考核内容:
1、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
《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督促、协调和检查,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重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2、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计划生育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政策生育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评优和提拔中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3、为人口计生部门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医学专业背景成员,保持人员、机构的稳定,形成吸纳、配备高素质工作队伍的机制。
4、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5、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建立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兑现。
主要考核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到90%以上;
(2)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投入达到15.7元;
(3)按法定应投入的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经费到位率100%;
(4)按法定应投入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6)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到位率、发放率100%;
(7)列为国债资金项目的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对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
按照
《决定》提出的“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相关责任部门每年报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情况的责任人联席会议制度,对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和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所承担的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主要考核内容: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人口计生部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
(2)民政部门:倡导科学婚检,利用婚姻登记服务载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举办人口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为人口计生部门向新婚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