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人口领发[2007]2号)
各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受省政府委托制定的《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努力实现《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和《
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
《决定》提出的“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的要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由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与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分别签订《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分别考核评估的办法,确保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如下: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责任人:专员、市长,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厅(局)长;行署、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主任。
二、考核内容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由考核政府、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三部分组成。
(一)对政府的考核
按照
《决定》提出的“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工作要求,主要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