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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人口领发[2007]2号)


各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受省政府委托制定的《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黑龙江省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努力实现《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和《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决定》提出的“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的要求,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由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省人口计生委与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分别签订《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分别考核评估的办法,确保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如下: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行署、市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责任人:专员、市长,省直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厅(局)长;行署、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主任。
  二、考核内容
  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由考核政府、部分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三部分组成。
  (一)对政府的考核
  按照《决定》提出的“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工作要求,主要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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