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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项制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各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三进”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活动为载体,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区农产品和食品信誉。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一个月要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整治信息,掌握整治进度,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行动作出周密安排,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一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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