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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上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五)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按照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保证的要求,继续做好全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与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动良好农业规范的应用奠定基础;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模式。

  3.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4.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食源性疾病预警处置系统,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完善农村餐饮服务业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建立全面覆盖的农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预警应急机制,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以上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乡镇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员),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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