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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维权网络。全面推行“村所挂钩”制度,在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中心村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健全农村受理投(申)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的运行机制,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工作由工商、民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4.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制定农村现代食品流通业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鼓励城市食品连锁企业销售终端向农村基层延伸,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连锁配送比例,规范农村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经营方式,扩大质量安全的优质名牌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份额。

  5.加强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深入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畜禽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加快建立保障肉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肉品安全市场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肉品安全检测体系,落实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工作,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肉品安全管理。

  以上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

  1.开展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农村小餐馆、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三是积极推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按规定索证等行为。四是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超范围经营及无证经营的摊点。五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制度,加大对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监督监测力度,降低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推进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促进餐饮经营者增加投入,购置食品储藏、加工、消毒等设施,并按卫生标准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使用。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卫生监督频次,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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