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对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包括边销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等食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由城市向农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或产品抽检多次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
4.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酱油、食醋、粮油、乳制品、酒类、饮料、饮用水、豆制品、糕点、枸杞等高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强制收回和跟踪抽查等后处理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对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退出市场。
以上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加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监管。一是严格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将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纳入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销售承诺制度等,把好食品进入市场准入关。三是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进入流通领域,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一是抓好农村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经营场所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整治,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违法活动,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抓好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盐、酱油、食醋、散装白酒、奶粉、儿童小食品整治,严厉查处经销病死畜禽肉、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四是抓好清真食品市场整治,坚决制止生产、加工、销售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季节性及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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