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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2007年在继续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广大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和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宁夏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重点品种: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碘盐、清真食品、奶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糕点、豆制品、禽蛋及其制品、粉条、水产品等。

  重点区域:农村乡镇街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

  重点场所: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种交易会及庙会等。

  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配送户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餐馆等。

  通过有效整治,使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整治任务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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