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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黄州公安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一般公务费均按省定最低保障第二类标准安排。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黄州公安分局人年平1.2万元,市检察院、市法院人年平1.1万元,差额部分优先用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非税收入返还解决。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黄州公安分局、市纪委(含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的一般公务费包括小车经费和会议费。
  一般公务费按在编在职人员计算。对4种特定的超编人员,按对应标准的一半计算,过渡期满取消。
  (2)小车费:市“四大家”在职领导和市长助理按人年平3万元安排;单位按在编人数人年平500元安排;原老干集中用车仍按车年5000 元安排。
  对在编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其小车经费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安排。
  副市级以上离退休老干部小车经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已执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改革办法安排经费。
  (3)会议费:对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三类会议经费,按单位个数和人数两个因素测算经费,即按每个单位5000元和按单位编制数人均200元进行安排。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项目、其他项目。无论是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还是其他单位,项目支出预算都要兼顾财力可能和工作需要,由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统筹安排。申报前,单位应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详细说明每个项目的依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情况,并对所有项目分轻重缓急逐项排序。2007年项目支出预算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是在项目和单位之间作适当调整,重点要加强非税收入项目支出的管理。对科技经费、免疫接种、血吸虫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社会事业发展经费、招商引资经费、教育经费和武警消防部队经费要重点保证。
  对政法7个单位以外的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项目预算总量的确定继续与单位非税收入实绩挂钩。即在测算单位年度非税收入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核定其年度非税收入考核任务,再按年度计划任务超过考核任务的部分安排项目支出,一年一定。
  对各单位历史上形成的债务,原则上由单位自行消化。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05〕123号)要求,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分单位编列到具体项目。
  尚未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的其他单位,其综合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和标准仍按原定方案执行。
  四、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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