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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7]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和《河南省“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豫卫〔2006〕13号),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工作目标
  2007年,各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初步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起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到2010年,各区和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规范管理、改善服务、完善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级市和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财政、发改、劳动保障、药品监督、审计、人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促进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指导,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市政府将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县级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签定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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