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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督促化工(化肥)企业按照省环保局制定的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加快治理工程建设。2007年11月底前,凡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一律停产治理。
  (七)纳入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应于2007年4月15日前关闭的16家小电镀企业,必须按时关闭到位,否则,否决当地环境保护目标;对其他28家电镀企业,2007年7月底前必须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否则,予以关闭。今后,各地不得再建设分散的小型电镀企业。
  (八)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稳定达标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污染负荷,逐步提高排水水质标准,2007年底前实现COD150mg/l,2008年底前达到100mg/l以下。新乡县鸿达纸业有限公司应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增建的中段水厌氧处理系统应于2007年5月底前进水调试。
  二、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一 )新乡市建委应加强对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尽快完善污水管网的配套,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年底前达到80%以上;要制订骆驼湾污水处理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脱氮方案,2008年底前必须完成脱氮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促,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要协调处理好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白鹭印染有限公司经过处理达标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问题。
  (二)辉县市政府要加强辉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年底前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80%,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新乡县、辉县市政府应尽快制订东孟姜女河、孟庄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方案,2008年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
  (四)新乡市水利局应组织环保局、河渠办、规划局等部门,组成专门力量,专题研究我市河流生态用水问题,提出规划建议,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五)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三、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监察
  (一)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物减排是当前一个时期我市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扎实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市的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全面完成省政府的目标任务。
  (二)上述工作任务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依法对关闭或停产治理的企业关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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