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政办[2007]9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污染治理等强有力的措施,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6年河流出境断面和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全面完成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但是,随着省政府对河流断面考核指标的严格和增加氨氮考核指标,加上
2007年以来,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放松污染管理和治理,一季度我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出现较大反弹。为迅速遏止污染反弹势头,确保完成省政府2006年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确保卫河和其他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2007年4月24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排放污水企业的管理和治理
(一)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严重超标的新乡白鹭印染有限公司、原阳县金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2007年5月20日前必须停产到位。污染防治设施建成,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具体实施停产的责任单位为新乡市工业局、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供电局负责在5月20日前,切断该两企业的生产用电。
(二)新乡县人民政府、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新乡华星药厂、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华源护神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污染治理工程进度。新乡华星药厂、新乡市华源护神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5月底前必须建成污染防治工程,并全面进水调试,否则实行停产治理。新乡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5月底前完成工程调试。目前,上述3家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处理能力,分别实行限产限排,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应加密监测三企业的排污情况。
(三)卫辉市人民政府应督促华瑞实业有限公司、康迪粉业有限公司加快治污工程调试。华瑞实业有限公司2007年5月底前必须通过验收,否则停产治理;康迪粉业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调试批复意见,按时完成调试工作,否则停产治理。
(四)新乡县龙泉集团造纸厂、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新乡台硝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兴宁集团,辉县市鸿泰饲料有限公司、黑田明亮制革有限公司,新乡白鹭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快深度治理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按时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否则,实施停产治理。新亚集团应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规范的脱色治理工程建设。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没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所有废纸造纸企业、制革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07年5月20日前必须停产到位。未经市环保局验收通过,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