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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抗灾自救保生活促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抗灾自救保生活促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政办发[2007]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3月4日,我市遭受了百年以来最大的一场暴风雪袭击,致使我市农村地区普遍遭受较大灾害。为保证灾后农村地区迅速恢复生产秩序及农民的正常生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地区抗灾自救、保生活、促生产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因灾害倒塌住房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户、重度残疾人户和因灾害造成特殊困难的受灾户,每户救助15000元;其他基本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每户救助5000元(指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300元后涉及的农户);因灾损坏住房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户、重度残疾人户和因灾害造成特殊困难的受灾户,每间救助800元,其他基本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每户救助500元(指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300元后涉及的农户);农村敬老院因灾害损坏的住房,由政府给予修复。

  二、为做好因灾害倒塌、损坏住房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给予每户一次性400元救济。

  三、因灾害造成口粮短缺的灾民,结合去年春夏灾害灾民救济,按每人每月20公斤商品粮标准予以救济。

  四、对因灾害减少经济收入,且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户,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灾民发生的其他临时生活困难,依据《沈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沈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分类救助和临时救助。

  五、对生产设施遭受损失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户及重度残疾人户,视其设施受损程度给予适当补贴。

  六、对生产农户日光温室因灾害全部倒塌致使农作物全部死亡的,财政给予每栋(按1亩折算,下同)3000元的贷款贴息及补助;对日光温室部分倒塌致使农作物全部死亡的,财政给予每栋1500元的贷款贴息及补助;对倒塌的已经生产的冷棚及韭菜棚,财政给予每栋500元的贷款贴息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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