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保利花园(二期)”等六个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批复
(沈价审批[2007]2号)
各有关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保利花园(二期)”等六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保利物业管理沈阳有限公司管理的“保利花园(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同意沈阳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和泰馨城(二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三、同意沈阳中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中房·金河花园(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四、同意沈阳鸿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厦·雁翔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五、同意辽宁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府兴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六、同意辽宁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易居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七、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八、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九、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