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校2007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教工委通[2007]15号)
各高校党委:
现将《2007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组织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7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
2006年,全省各高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全省第十二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加强了宏观指导。省委教育工委在回顾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全省高校2006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各高校党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了对本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二是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制度。各高校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的意见》(湘发〔2007〕13号),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新党员的质量。部分高校还依据省委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校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制的具体办法。三是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落实了中办发〔2005〕14号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了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力度,使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比例保持稳步合理增长。截止2006年6月底,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总数为75633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4497人,大学生党员占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为9.08 %,比上年同期增长0.2个百分点。同时,认真做好了“推优”工作。2006年,全省高校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的学生党员占发展学生党员总数的95%以上,优秀团员已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四是基础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各高校普遍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了发展党员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2006年,通过对 13所高校进行党建工作评估,促使这些高校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得到了加强。
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党员发展结构不太合理。部分高校在教学第一线和双高人群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不够,在校研究生党员比例和专任教师党员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高校之间党员发展工作不平衡。少数高校学生党员比例太低。到2006年6月底,有2所本科高校的学生党员比例低于5%,有10所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党员比例低于1%,远远低于全省同类高校的学生党员比例平均水平。其中,个别高职学院没有学生党员。三是部分高校超计划发展党员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是个别高校与所隶属的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得不够,导致超计划发展党员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今年的工作中必须加以切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