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号),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防控火灾和其他常见灾害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全市消防力量体系。
二、工作目标
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背景下,积极发展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大力推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筑完善消防力量网络体系,大幅度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2007年,无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县(市、区)及运城经济开发区、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绛县经济开发区、运城空港新区,均要建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已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体制,协调解决好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以及队员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等保障问题;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30%的全省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所招收人员应以合同制消防员为主,畅通进出渠道,实现专职消防队伍的年轻化、动态式管理,确保队伍充满活力。继续巩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优化整合成果,保持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发展和较强战斗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装备更新工作,不断提高专职消防队伍保卫本单位和周边地区消防安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