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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发展地质教育。充分利用省内地质院校开展地质专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学科建设,强化继续教育。教育事业费要向地质教育倾斜,奖学金制度和资助贫困学生政策进一步向地质类学生倾斜。
  (四)加强地质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境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承包地质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境外矿产资源开发与合作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鼓励国外资本投入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障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以探矿权、采矿权及其他资产折价入股等形式与外商合资、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人才,广泛开展地球科学和地质勘查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和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属地化管理的地勘队伍在加强我省地质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改善装备条件,充实野外一线人才力量,逐步解决地质工作者社会地位低、经济待遇低、野外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办法。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转变观念,更新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继承“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六、努力提升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地质勘查工作,注意做好项目地区基层群众的工作,保障地质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抓紧研究制定和落实做好我省地质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我省地质勘查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地质工作秩序,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规划。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科学编制和实施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
  (三)科学合理地设置探矿权。实行探矿权设置方案制度,优先安排国家财政资金进行前期地质调查和普查,根据调查和普查资料,依法合理的设置探矿权。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加大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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