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工作新体制和新机制
  (一)切实加强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按照冀政办[2004]11号文件的要求,以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为目标,进一步建精建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其经常性支出等经费列为省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公益性地质工作。
  (二)建立地质勘查工作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其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地方财政的资源税收入,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地质勘查,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良性循环机制。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前期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调查和普查评价。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发挥公益性地质调查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先导作用,对可以由矿业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采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四)继续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国有地勘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逐步分离地勘单位办社会的职能。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鼓励地勘单位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采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四、积极推进地质科技进步与对外交流合作
  (一)建立健全地质科技工作新机制。在省科技奖励中,加大对地质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省级科技投入加大对地质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建立健全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和科技领军人才。
  (二)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支持地勘单位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地质勘查。加强深部找矿钻探设备和配套机具研发,提升地质装备水平。加强省级重点地质实验室、野外长期观测站网建设。积极开展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