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冀政[2006]123号 2006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地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地质工作全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地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相比,还存在地质勘查投入不够、功能发挥不够,一线专业人才缺乏和装备相对落后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矿产可供储量减少,矿产资源形势日益严峻。
加强我省的地质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坚持立足省内、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工作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的作用,更好地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服务。
二、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目标确定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突出铁、煤、金、铜、钼、铅锌、地热等重要矿产的资源勘查,重点加大对冀东、邯邢和张承地区已知矿床深部、外围和远景区的勘查力度,同时要积极寻找新的找矿靶区。开展冀中地区中、深部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勘查评价,抓好张承地区超贫磁铁矿的地质勘查和经济技术评价。加强华北地台北缘中段、太行山北段及冀东和冀西北多金属成矿带的勘查。加强保定、廊坊、邯郸、沧州和衡水等地热异常区地热资源的勘查。积极开展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开展多矿种、共伴生矿产、尾矿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利用,提高资源综合效益。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在“十一五”期间,选定一批有远景和价值的重点找矿靶区,提交一批可供矿山建设利用的矿产地。
(二)加强环境地质勘查,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制定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调查监测水平,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前期的地质勘查,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搞好国家和省重大工程的地质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海洋地质、灾害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设区市城市地质调查,并逐步开展重点县(市)建成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
(三)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增强信息服务功能。系统开展全省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工作,加强大比例尺的基础地质调查,建立地质图文更新机制,建立健全我省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充分发挥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加强图文资料和固体岩心等实物资料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地质图书档案、重点实验室等向社会开放,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