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冀政办函[2007]1号 2007年1月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我省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05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8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4%。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261?8万人,占总人口的16?9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业稳步健康发展。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一五”末,全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13张以上。
三、制订和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
(一)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指导中心等,不论公办还是民办,都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予以立项,优先予以规划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