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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意见

  四、促进贫困老区社会事业发展
  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和布局调整工程,改善贫困老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快贫困老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贫困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支持力度,2007年新增加26个贫困老区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8年,全省贫困老区县(市、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贫困老区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老区贫困人口参保率。积极扶持贫困老区劳动力参加技术培训,政府间劳务协作应优先安排老区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各级政府要对贫困老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安排资金给予倾斜。支持贫困老区文化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服务对象,发展贫困老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到2010年,力争实现贫困老区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所有文明生态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建有综合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广泛开展面向贫困老区以送书、送戏、送电影为重点的文化下乡活动,帮助老区人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五、加强贫困老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面开展贫困老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经济发达地区的污染向贫困老区转移。严格落实新建开工项目和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优化贫困老区产业结构,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加强对家禽和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的严格管理、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污染治理资金有计划地向贫困老区污染防治项目倾斜,加强贫困老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切实保护贫困老区饮用水源地,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模式,建立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补偿机制。
  六、加大对贫困老区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省、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老区县(市、区)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财政扶贫资金要向贫困老区倾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财政支持和企业捐赠,可设立用于贫困老区建设的专项资金。在贫困老区新办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省、市、县(市、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向贫困老区的公益和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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