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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意见
(冀政[2007]4号 2007年1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贫困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我省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贫困老区建设和发展,使老区人民尽快过上小康生活,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在全省172个县(市、区)中有132个属于老区,人口近5000万人。老区人民群众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老区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一部分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的生产生活还面临诸多实际困难。推进贫困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贫困老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贫困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在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以工代赈扶贫工程,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将资金优先投向贫困老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加大对贫困老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同时在符合规划和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贫困老区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加强贫困老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大田作物区积极扶持老区人民发展管道灌溉。加强贫困老区饮水工程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贫困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贫困老区县(市、区)乡村道路、电力、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开始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0年,力争全面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解决贫困老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确保已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
  三、支持贫困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建设
  动员社会力量到贫困老区兴办扶贫开发项目,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考查、立项报批、申办证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放宽贫困老区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以上降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以上降到1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由至少3家降为2家。放宽贫困老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型企业冠“河北”名称的条件,注册资本由300万元以上降为100万元以上。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大力扶持贫困老区优势农产品和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贫困老区历史、文化和资源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加强科技扶贫,结合实施一县一业一园农业科技示范工程,组织省内外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贫困老区县(市、区)对接,开展产业科技集成示范,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抓好一村一品示范村,专业生产示范户,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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