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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统计局《黄冈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住房状况调查采取市区统一部署、统一调查表格、统一上报内容、分级分区域实施、逐级逐片汇总的方式进行。
  调查方法: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直接入户调查登记《黄冈市区城镇居民住房基本状况调查表》,由被调查人自己回答,调查人员填写收回。
  (二)网络调查。通过黄冈房地产信息网、黄冈新闻网等网络媒体进行不低于1000户的随机调查。
  (三)市场调查。针对销售场所、中介市场和有效购房人群进行不低于1000户的市场调查。
  四、工作机构
  为了保障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黄冈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由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具体工作由黄州区政府和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俊同志担任。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
  1、制定方案:研究设计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的组织、实施、技术和质量控制方案,设计调查表。
  2、落实材料、资金:完成住房需求调查方案、调查表、调查表说明等相关资料的制定、编印和发放工作,落实入户调查资金。
  3、组织培训:培训调查员和数据录入员(调查人员和数据录入员从各单位、社区抽调专人,其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
  4、宣传发动:组织市内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媒体登载、播出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相关内容,制作相关电视、广播节目,让百姓了解并理解住房调查,为调查人员入户创造条件。
  (二)入户调查阶段(12月6日-12月20日)
  此次调查以社区为单位,由黄州区、黄冈高新区所辖社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调查人员入户填报调查表。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统计局督促市级督导员抽查复核,上报调查样本;处理调查中的技术问题,解决调查中的违规事项,提高报表质量,组织开展网络调查和有效购房人群的问卷调查工作。
  (三)数据校核与汇总阶段(12月21日-25日)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将入户调查和数据汇总工作一并进行。一是社区初审。由社区对调查员上报的样本进行初审,合格率达不到98%以上的全部退回重新填报。二是区级复审。由黄州区、黄冈高新区及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调查样本进行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方可上报验收。三是市级验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统计局按照抽查验收制度联合验收,对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报验的材料合格率达不到98%以上的,退卷整改,通过验收的资料录入数据库。四是督办催报。设立市区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进度表和隔日催办制度,确保市区在12月30日前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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