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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故宫机动车停车场存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沈阳故宫机动车停车场存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15号
沈阳故宫综合服务部:
你单位《关于调整故宫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2000〕93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调整故宫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 十九座(含十九座)以上客车每台每次15元;
2、 十九座(不含十九座)以下客车及小轿车每台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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