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为151638万元,债权总额为30683.5万元,农村净债务为120954.5万元,平均每个村36.9万元,农民人均291.6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审计组,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债务债权数字进行认真的审计核查,逐项核实认定,锁定债务数额,并根据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明确债务偿还的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处理乡村债权债务
对审核后的乡村债权债务,要本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方针进行处理。要区别轻重缓急,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处理的措施和方法由各县(市、区)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总的原则是,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农民群众乐于接受,又能有效化解债权债务的办法、措施,都可以实践。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合理清欠,回收债权还债。收欠还债是解决乡村两级债务的重要途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欠乡村的款项,各级应当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积极催收催缴,用于偿还债务。清欠回收债权,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欠款对象和类型,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党员干部的各种欠款要采取纪律和组织手段限期归还。对农民个人欠款,属农村税费尾欠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予以核销,没有条件的地方原则上继续挂帐;属于其它合法性欠款的,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尽量动员其主动偿还。对暂无还款能力或一次性交清有困难的,可由村与农户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确实困难、无力偿还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给予减免。对农民按合理程序形成的以资代劳欠款,应允许农户投工偿还。
(二)债权债务抵冲消债。这是处理乡村债权债务一种简便、直接、有效的方法。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分析掌握债权债务人基本情况的条件下,认真做好说服动员工作,让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双方协商一致后,到乡(镇)政府、村委会办理冲帐手续,重新立据。
(三)盘活存量资产还债。当前我市大多数村仍拥有一定数量的存量资产,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资产清查、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以拍卖、招租、招包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用于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