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鸟岛停车场及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20号)
沈阳鸟岛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提高鸟岛停车场收费和电瓶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原
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和《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停车场和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
1、19座位(含19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10元;
2、面包车、轿车及小型机动车,每台次5元。
二、游览观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