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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三十三、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定、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负责人,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三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审议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七)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总值班室(应急办)、政务督察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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