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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07〕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
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近年来,国际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呈现加速转移的趋势。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以下简称外包产业),是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举措。为此,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软件开发、信息服务、应用管理和商业流程等业务,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它是当前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新形式,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紧紧围绕国内外服务外包市场需求,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为原则,以引进企业、培养人才为核心,突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嵌入式软件开发及服务等三个关键环节,通过合理规划和引导,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外包产业链和产业带的发展,促使外包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战略产业,使重庆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外包产业基地。到2010年,我市外包产业销售总收入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外包产业从业人员目标为10万人;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外包企业;培育20家左右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外包企业。

  第三条 建立支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政府资金支撑体系。设立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此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项目实施所在园区以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形成全市5000万元的外包专项资金规模。资金期限暂定为5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以下简称外包企业)或研发机构在渝落户而提供的政策性补助,支持外包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扶持外包产业基地建设等。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经济、科技、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都要支持外包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及园区建立相应的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的专项资金支持,对于中央部委给予我市外包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我市将按照1∶1的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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