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形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中职招生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管理。劳动部门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职招生办公室的工作,并做好技工学校的招生管理。市大中专招生办公室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职招生办公室的工作。监察部门对中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将买卖生源行为纳入商业贿赂范畴进行专项治理。公安部门对非法中介参与中职招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广告的监督管理,并加大对招生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审计部门对中职学校办学经费和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中职学校收费行为,并依法查处中职学校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财政、移民、扶贫、民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市经委、市商委等市属中职学校的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和规范中职办学行为、规范中职招生秩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规范行政区域内的中职学校招生行为;要积极为区(县)外优质中职学校招生服务;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本地学生报考区(县)外中职学校。
(三)加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市内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有利于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政策信息,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扩大广大群众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四)完善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一是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责任制,将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和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的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对中职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管理规范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二是要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制度,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由市教委负责审批,技工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未经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其他部门不得审批中职学历教育学校,不得下达招生计划。三是要严格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制度,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职教中心)的招生广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备案,技工学校招生广告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查后,送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备案。四是严格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或买卖生源;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师向中职学校索取生源组织费;严禁中职学校采取虚报、谎报等违法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严禁地方保护主义,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行政区域外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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