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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及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重庆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
实施及考核意见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为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召开和直辖10周年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及考核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主城区主干道全部达到A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渝中区、江北区、北部新区达到A类城市优秀管理(一等)水平,初步建成模范管理示范街区;万州区、涪陵区达到C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黔江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等区域中心城市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其余各区县(自治县)要达到D类城市合格管理(四等)水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主城区平均车速增加10%,其他区县(自治县)所在县城增加15%;公交分担率增加3―5个百分点;公交运行速度增加15%;主城区“交通文明示范路”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3%、95%,其他城市分别达到90%、92%。全市实施畅通工程总体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在市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总队,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和市扶贫办等部门组成。

  工作制度: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市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充分协调配合,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出部署。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完善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行长远规划,明确阶段发展目标。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保城市交通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交通供给质量,改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

  1.在改、扩建城市交通主干道的同时,加大对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道路网络。

  2.重视城市交通主干道的港湾式公交停车港建设,完善公交站点的候车设施和其对应的人行过街系统建设,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加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缓解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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