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7]168号 2007年4月29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我省民办高等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函》(闽教财[2007]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6300元/生.学年;国际商务、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
若具备实施学分制条件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学分制收费的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
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5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