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严肃查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收受商业贿赂等违规行为。
5、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风行风建设属地化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推行政(院)务公开。认真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力度。
1、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规范执业意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依法查处违反《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医疗机构出租或承包科室、非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对查实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在医疗机构信息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2、加强医疗临床用血监督,保障用血安全。依据《
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对各级医疗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及紧急用血的情况。
3、严格执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市和区县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医疗广告监管力度,对本市所有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
4、严厉打击雇佣医托的行为。严禁医院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患者。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与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下旬-4月)
1、转发并学习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