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格执行《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沪卫医政[2006]121号),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组织开展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7)培养临床药师,建立临床药师培养制度和工作制度,明确临床药师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实施临床用药监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故的监测与报告。
9、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意识、水平、质量和专业技术能力。
(1)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营造关爱患者的氛围。临床护理工作要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内涵融入日常护理工作中,营造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尊重病人、帮助病人的氛围。认真落实“四个一点”:为病人多做一点:多巡视、多观察、多关心、多照顾、多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为病人多讲一点:多指导、多宣教(包括入院、出院、饮食、用药、检查前后、手术前后、治疗前后及康复训练等健康宣教),多沟通、多解释病人疑问;让病人少等一点:门诊预检等候时间少一点,门诊静脉输液等候时间少一点、门诊换药等候时间少一点;让病人满意一点:护士服务态度让病人满意一点,护士技术操作让病人满意一点,病室环境让病人满意一点。
(2)强化分级护理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基础护理和危重症病人的护理质量,正确实施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并及时规范记录,为患者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确保患者医疗安全和护理工作质量。
(3)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急诊科必备的急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4)健全护理业务培训制度,强化护理人员“三基三严”训练与考核,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10、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防范和纠纷处置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纠纷登记制度。对查实有瞒报、漏报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现象的医院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1、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卫办[2006]46号)。
(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改进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医德档案制度,创建平安医院,优化就诊环境和医疗执业环境。
1、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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