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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急诊科(室)、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落实首诊负责制,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加强对重症监护病房(ICU)的管理,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规范救治。
  (2)加强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和临床用血管理,提高质量。
  (3)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ICU)、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新生儿室、内窥镜室等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6、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维护患者安全。严格对大型医用设备、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8项专项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沪卫医政〔2006〕120号)。
  7、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规范使用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继续认真落实《关于本市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医政〔2006〕63号)文件精神,减少重复检查。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医院规范、推行“日间手术”的服务模式,逐步缓解病人住院难的问题。
  8、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3)加强对贵重药品的管理,建立贵重药品使用监测与预警制度,重点强化抗菌药物、血液制品、心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剂贵重品种的使用管理。
  (4)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医师开具电子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并签名或者加盖签章。
  (5)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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