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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四海中等技术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四海中等技术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7]147号 2007年4月28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省属民办技校2007年秋季新生收费标准的函》(闽劳社函[2007]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省四海中等技术学校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省四海中等技术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2800元/生.学年;模具钳工、机电、汽车配件与销售、汽车美容、铁路乘务、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3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普通宿舍住宿标准84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7人。

  普通宿舍其他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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