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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术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术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7]150号 2007年4月28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省属民办技校2007年秋季新生收费标准的函》(闽劳社函[2007]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术学校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省机电中等技术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高级工: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生.学年。

  (二)初、中级工: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2800元/生.学年;旅游服务、公关礼仪专业学费标准为3200元/生.学年;数控机床加工、模具钳工、汽车维修与美容、建筑设计与施工、电子装配、车工、钳工、电工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为7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

  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其他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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